GB51309-2018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技術標準》問題解答過程中有講述或回答的問題結論整理如下:
1、第3.1.6條P5:辦公等非住宅建筑的特殊場所(如樓梯間)、住宅小區(qū)車庫,消防應急照明是否可以兼作平時照明?
結論:除3.1.6條中提及的住宅建筑外,其他場所除非選用A型持續(xù)性燈具,否則消防應急照明不能兼做平時照明。
2、第3.2.4條第5款P7:蓄電池的持續(xù)工作時間應增加非火災時燈具持續(xù)應急點亮時間,對于非火災時燈具持續(xù)應急點亮時間規(guī)范第3.6.6條P18僅要求上限為30分鐘,這個時間根據什么因素來確定?對于某些非火災時無應急處置需求的建筑,是否可以定為0,也就是不考慮疊加這個時間。
結論:該問題未提及和正面回復
3、第3.2.1條第6款P6:要求不同的室內高度對應不同大小的燈具,而條文P133中又是提的設置高度,是否應理解為標志燈安裝高度?
結論:規(guī)范中提及的室內高度指裝修后凈高,條文中設置高度是指安裝高度,并且燈具安裝高度與室內高度應匹配。
4、第3.2.9條第2款P9:開敞空間場所規(guī)范列舉的展覽廳、商店等均為人員密集場所,車庫等非人員密集場所是不是也按此條執(zhí)行?
結論:該問題未正面回復。但丁在宣貫過程中明確地下車庫方向標志燈應吊裝。從而側面說明車庫無需按此條執(zhí)行。丁強調規(guī)范解讀更多應從規(guī)范編制的基本出發(fā)點來解讀,個人覺得言下之意是類似車庫等規(guī)范未明確提及的場所應更多從合理性角度來把握。
5、第3.2.11條P10: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附件應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,該燈具要求具備哪些信息顯示?
結論:多信息復合標志燈具的標識信息和燈具的規(guī)格應分別滿足方向標志燈和樓層標志燈的要求。不同標志信息交替顯示時,任一標識信息播放時間應在3~5S之間。
6、《商店建筑設計規(guī)范》7.3.10條要求中、大型商業(yè)建筑應設智能疏散照明系統(tǒng),智能疏散照明屬于消防應急照明系統(tǒng),應按GB51309-2018執(zhí)行,但目前產品集中電源容量、系統(tǒng)形式等不滿足該規(guī)范要求,而根據《商店建筑電氣設計規(guī)范》5.3.5條要求設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,并未要求智能疏散照明系統(tǒng),那么此類場所是否設置集中控制型系統(tǒng)即可。
結論:丁說智能型以后就沒有了,我們應該忘記這種提法。
7、表3.2.5中,配電室、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自備發(fā)電機房等發(fā)生火災仍需工作、值守的區(qū)域地面照度要求不低于1LX,請問火災仍需工作的場所是否包含消防風機房。
結論:不包含風機房。原則是有人值守的場所才需要。甚至連備用照明在配電室等無人值守時都可不設置。
8、(與問題4關聯(lián))第3.2.922)條P10/P141:丙類廠房按規(guī)范的設置間距安裝疏散標志后,所有的柱兩側都需安裝標志燈,沒有足夠的位置安裝配電箱及其他公用設備(只能沿柱下線),請問如何解決?如果該條文不含丙類廠房,請問疏散間距的依據是?
結論:丁未正面回答該問題。個人理解車庫都可以吊裝,廠房應該也可以。疏散間距按規(guī)范相關條款。
9、一個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層辦公樓。1、走廊采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系統(tǒng)還是采用集中控制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,這兩種方式那種較好;2、高層辦公樓樓梯間可以采用集中控制燈具自帶蓄電池嗎?3、地下室車庫采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系統(tǒng)還是采用集中控制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好。 結論:集中電源和燈帶蓄電池各有利弊,非高大空間場所不做傾向性推薦。過去力推的集中蓄電池因國產電池技術不成熟,在過去十來年工程實踐證明比較失敗。但高大空間場所還是推薦集中蓄電池,維護相對簡單。
10、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出線回路能否帶自帶蓄電池的燈具?
結論:不能。
11、3.2.1.2條:不應采用蓄光型指示標志燈替代消防應急標志燈具。那么以后地面疏散指示標志是否還能采用蓄光型標志。
結論:不能。